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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武林外传》版权人告中影欠款 律师:支持
来源:凤凰网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15日作者:

      6月14日13时,电影《武林外传》版权人和投资人郝亚宁发布微博,上传了状告中影的法院传票,并写道:“电影《武林外传》上映近两年,中影集团拒绝支付投资收益,拒绝履行合同条款,联盟影业决定正式起诉中影集团,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,通知近期开庭。”

  作为《武林外传》的唯一版权人,郝亚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电影《武林外传》本应获得至少8千万的利润,但中影至今只支付了5百万,并且中影也不给他们提供帐目明细,合同里说好每15天提供账单,但对方迟迟没有出示。同时,郝亚宁对该片的最终票房也存有疑义,虽然中影公布《武林外传》票房是1.9亿,但这是2011年上映的当月票房,“其他票房到哪去了,就没有人知道了。而且中央台在节目中也提过《武林外传》的票房是2.2亿,也就是说这其中至少少算了3千万。”

  对此,凤凰娱乐独家连线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三部主任姚克枫。姚律师认为,郝亚宁的联盟影业作为该片的投资方之一,即使没有合同规定,也是享有分账权利的,在有合同的情况下,联盟影业要求公布账目,根据财务报表来要求分账,发行方中影若拒绝,是违反合同的。

  姚律师分析称,中影作为电影行业内的龙头老大,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可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,不可能与其他小的版权方处在同一级别。假如中影要提出抗辩理由,可能有三点,一是没有拿到确定的票房数据来进行分账,二是财务报表还没有完毕,未经过财务审计,所以无法出示账目,三是合同一开始就不完备,双方的计算标准不统一,体现有歧义,即在签订时就未认真把关,出现了漏洞。

  姚律师认为,如果以上三种理由中,中影不能提供合法依据,那么则有可能被判违约。他介绍称,电影行业内拖延付款的情况很普遍,大部分小公司可能只能选择妥协或者协商,但是,合乎法律的起诉维权是应该被支持的。